朝双政发〔2023〕8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有关部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3〕6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双塔实践,实现双塔全面振兴的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乡(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密切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区营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与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企业清查和普查事项,由区发改、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司法系统单位清查和普查事项,分别由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文旅广电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和协调。

    (三)把握关键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投入产出调查、“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1.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2.适时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3.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重视普查队伍选配,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两员”),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确保“两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胜任普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4.扎实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遗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区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5.组织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强化普查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6.注重资料开发利用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四、普查支撑保障

    各乡(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绩效。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区直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

朝阳市双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朝阳市双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齐景山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何  剑 区政府办主任

    南秀梅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韩宝坤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海波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谢春艳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占东  区发改局副局长

        郭志东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佳缘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明磊  区司法局副局长

        纪文镇  区财政局副局长

        章旭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副局长

        韩云啸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副局长

        赵小溪  区住建局副局长

        董庆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彦钊  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国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林天贺  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继峰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玉彤  区税务局副局长

            唐万利  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副大队长

              杨 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温静文 区营商局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韩志越 区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继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