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凌凤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
三年行动计划
矿山生态修复是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双塔区矿产资源多以露天开采为主,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了一定规模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较重,需要集中力量持续开展修复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提升废弃矿山土地利用价值。为科学布局和统筹推进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助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朝阳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朝阳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双塔区(包括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图斑122个,面积2627.75亩。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21个,面积2574亩;按修复方式分解:生态重建43个,877.19亩;辅助再生51个,1152.9亩;转型利用17个,325.94亩;自然恢复10个,217.97亩;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1个,面积53.75亩(详见附件2)。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四届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的废弃矿山,兼顾景观功能,系统布局和科学实施废弃矿山复绿工程,为建设美丽双塔、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二)原则理念
1.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立足双塔区域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状况,聚焦废弃矿山复绿,优先实施重点区域、重要河流两岸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筹项目总体安排,消除地灾隐患、避免水土污染,坚守生态环保安全,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施导向。
2.坚持综合治理,分类实施。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结合地区自然地理状况、地质环境特征等客观条件,系统部署和实施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整治利用,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目标,明确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研究提出矿山生态修复途径模式和保障措施。
3.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工程治理为自然恢复创造必要条件,注重适应性管理和后期管护,科学实施废弃矿山复绿。
4.坚持经济合理,专业可行。结合双塔区实际,坚持财力可能、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原则,采取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工程修复等不同方式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避免过度工程化。
(三)总体思路
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坚持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先易后难等工作思路,将废弃矿山图斑在原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分类基础上,再划分出快速复绿类,并优先安排在2023年度春季完成复绿任务。根据实际踏勘情况,区分是否集中连片、进场困难、治理难度等,挑选出合适图斑,确保所有图斑复绿任务能在年内按时间节点计划完成。同时提前梳理2024年度和2025年度计划任务,保证项目的连贯性。另挑选出一批适合的矿山图斑,引入光伏等绿色能源,将矿山复绿与新能源建设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再生和低碳减排,造福社会。
(四)目标任务
2023年至2025年,全区力争完成废弃矿山复绿图斑共122个,面积2627.75亩。其中,2023年计划完成图斑35个,面积1017.62亩,按治理责任主体分为历史遗留矿山(34个图斑,面积963.87亩)、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1个图斑,面积53.75亩);2024年计划完成图斑55个,面积1016.6亩,均为历史遗留矿山;2025年计划完成图斑32个,面积593.53亩,均为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件2)。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部完成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任务,有效解决废弃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使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
(五)时间安排
1.数据核对。在收到市局下发的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库后,对数据库中双塔区废弃矿山数据(包含历史遗留矿山类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类)进行核对。
2.目标分解。对双塔区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库进行梳理,核实数据库中已完成的矿山修复图斑。将未治理图斑面积按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认生态重建类、辅助再生类、速绿造林类、自然恢复类、转型利用类及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类复绿面积,将废弃矿山复绿台账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
3.编制方案。由区政府组织,结合《辽宁省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朝阳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
4.实施复绿工程。待市转发省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落实复绿主体责任,迅速实施复绿工程。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复绿工作。
5.复绿工程验收。积极配合市政府组织的专家开展废弃矿山复绿工程验收工作,形成复绿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朝阳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实行销号、履行销号程序。
三、资金投入情况匡算与渠道
(一)2023 年项目资金估算与来源
2023年度双塔区计划完成35处(项)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计划总复绿面积1017.62亩,总投资估算578.59万元。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复绿项目34处(项),总面积963.87亩,总投资估算556.73万元,资金来源于省财政资金506.7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9.95万元;有责任废弃矿山复绿项目1处(项),总复绿面积53.75亩,总投资估算21.86万元,资金来源于责任主体自筹治理资金。
(二)2024年项目资金估算与来源
2023年度双塔区计划完成55处(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计划总复绿面积1016.6亩,总投资估算816万元,资金来源于省财政资金718.0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7.92万元。
(三)2025年项目资金估算与来源
2023年度双塔区计划完成32处(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计划总复绿面积593.53亩,总投资估算593.53万元,资金来源于省财政资金522.31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1.22万元。
四、重点要求
按照工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工作要求,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统筹推进双塔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绿工作。
(一)强化城区周边废弃矿山生态治理
进一步强化治理各乡(镇)、凌凤街道周边废弃矿山,重点提升整体生态质量。针对受损生态功能,开展地貌重塑和植被重建,改善矿区土壤环境,恢复生态条件。重点修复露天矿坑、裸露山体,加强高陡边坡危岩清理,防治滑坡、沉降等次生地质灾害,加强监测预警,降低灾害风险,加强地表景观治理,恢复动植物生态系统,改善、提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二)优先治理集中连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优先治理集中连片采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通过集中连片治理,提高整体效果及土地利用水平,实现生态修复、景观再造与土地开发利用有效融合,持续投入,分期治理,逐步改善,久久为功。
(三)系统修复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针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周边中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废弃矿山,分期治理,优先保障矿区及周边地区人民基本要求,降低继发性生态风险,促进损毁土地的复垦和转型利用,改善恢复人居生态环境。
(四)全面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系统治理,提升和保护国土空间生态和农田基本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严守生态底线。对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内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等生态功能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针对其主体生态功能,进行系统治理和重点修复。对基本农田使用功能范围内可能引起耕地污染、沙化和退化,影响农田生态系统的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治理。敦促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履行修复治理义务。
(五)统筹兼顾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修复
对于有潜力进行景观设计和改造成为工业遗址和矿山公园的废弃矿山,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矿山公园或工业遗址公园等项目,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充分挖掘其区位禀赋、资源禀赋、文化禀赋、生态禀赋,满足人民对生活、休憩、娱乐等更高要求的需要,传承和发展地域历史文化,促进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结构调整,丰富和提高城市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对废弃矿山复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李鸿雁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齐景山,区政府副区长王跃飞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凌凤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崔明阁、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局长孙孟浩兼任,统筹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工作。
区发改局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复绿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调度各牵头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废弃矿山复绿动态监测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督导生态重建类、辅助再生类矿山复绿工作,督促转型利用类加快转型升级。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各类资金支持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并按进度及时拨付工程项目资金;组织落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负责督导监管企业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复绿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负责利用环保督察、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矿山复绿工作,保障复绿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生态环保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绿化施工技术指导,参与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督导速绿造林类和自然恢复类矿山复绿工作,以及项目中涉及林地的临时占用审批和林木砍伐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凌凤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工作,积极协调所在村和荒山承包权人,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场施工。
(二)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
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科学治理”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推动废弃矿山复绿。财政部门在积极向上争取、整合各类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投入,将废弃矿山复绿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绿满辽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乡村振兴、采煤深陷区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用好国家出台的矿山生态修复支持政策,加强矿山复绿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的衔接,统筹运用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生态环境等相关激励政策,持续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矿山复绿的有效模式,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动态跟踪调度
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评估、年底绩效对账、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每月调度各乡(镇)、凌凤街道重大工程进度,实时掌握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区发改革局牵头抓总,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每月月末集中调度各牵头单位的工作进展,重要情况及时调度,按季通报工作进展等。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体现工作成效、难点堵点破解措施和先进经验做法。年底全面绩效对账,领导小组对标对表年初确定的年度目标,总结评估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向市领导小组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四)提升科技能力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理论和技术创新,因地制宜探索矿山复绿新模式、新技术、新方法。围绕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类型矿山,加强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生物多样性重组等理论方法研究;开展矿山生态效应和修复模式研究,明确不同地区废弃矿山自然修复与人工辅助修复的适用条件;研发推广高陡边坡治理、岩质边坡土壤重构、无土化生态修复、植物群落构建等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开展废弃场地综合利用示范与推广,构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提高修复治理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废弃矿山复绿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推广实用技术和修复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个人等参与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弃矿山复绿的良好氛围,掀起全社会投入废弃矿山复绿行动的新高潮。
附件:1.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2.双塔区2023-2025年度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废弃矿山复绿决策部署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废弃矿山复绿的行动计划及政策措施,扎实组织推进废弃矿山复绿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特成立双塔区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鸿雁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齐景山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跃飞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崔明阁 区发改局局长
孙孟浩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局长
高中秋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局长
张岩松 区财政局局长
赵延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玉江 他拉皋镇镇长
李元林 桃花吐镇镇长
王 腾 长宝营子乡乡长
王延平 孙家湾镇镇长
朱永利 凌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崔明阁、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局长孙孟浩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工作。成员单位如遇人员调整时,新调整干部自行接替原有岗位职务。
附件2:
双塔区2023-2025年度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年度 |
历史遗留矿山 |
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 |
矿山 总数 |
总面积 (亩) |
||||||||||
小计 |
生态重建 |
辅助再生 |
转型利用 |
自然恢复 |
||||||||||
矿山 个数 |
矿山面积 (亩) |
矿山 个数 |
矿山面积 (亩) |
矿山 个数 |
矿山面积 (亩) |
矿山 个数 |
矿山面积 (亩) |
矿山 个数 |
矿山面积 (亩) |
矿山 个数 |
矿山面积 (亩) |
|||
2023 |
34 |
963.87 |
11 |
358.18 |
7 |
262.38 |
6 |
125.34 |
10 |
217.97 |
1 |
53.75 |
35 |
1017.62 |
2024 |
55 |
1016.60 |
14 |
340.08 |
30 |
475.92 |
11 |
200.60 |
0 |
0 |
0 |
0 |
55 |
1016.60 |
2025 |
32 |
593.53 |
18 |
178.93 |
14 |
414.60 |
0 |
0 |
0 |
0 |
0 |
0 |
32 |
593.53 |
合计 |
121 |
2574.00 |
43 |
877.19 |
51 |
1152.90 |
17 |
325.94 |
10 |
217.97 |
1 |
53.75 |
122 |
262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