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双塔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双塔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双塔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耕地保护督察和矿产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端好粮食和能源“两个饭碗”,严守法律底线,维护资源安全,坚持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全面落实督察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自然资源管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沈〔2023〕1号)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我区存在的下列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一)耕地保护督察方面

1.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耕地保护网格监管体系优势,再次对本辖区内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一步排查。

整改措施:存量问题纳入系统上报,待国家出台整改政策后进行整改;新增问题由属地政府按“零容忍”要求进行处置,按照省专项办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复耕或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做到“逢棚必进、逢棚必看”,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整改措施:对于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查处,应予拆除处置的,依法进行拆除,土地达到耕种条件,提供现场拆除前后对比照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3.林部门新增造林计划未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衔接,造林计划占用耕地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林业部门未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上确定退耕还林任务。

整改措施:加强造林计划上图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确保造林计划上图在可绿化空间进行。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4.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不够有力,非农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多发。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休闲旅游、光伏、推填土等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整改措施:依法查处休闲旅游、光伏、推填土、采砂等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可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立即补办,对耕地撂荒的要安排耕种。分类处置采矿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其中占用耕地行为发生在矿区范围内的,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及时修复治理,复垦复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在矿区范围外的,坚决依法查处,应拆除的予以拆除,应清理的予以清理,恢复土地原貌,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5.补充耕地地块选址不符合要求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补充耕地地块选址不符合要求问题。

整改措施:按程序核减相应补充指标。严格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等管理制度,定期对入库项目进行核查,确保项目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6.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对能够恢复耕种的,组织恢复耕种;对不符合政策要求、不能恢复耕种的,按程序核减相应指标。对恢复耕地的要组织现场复核,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7.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不够严格,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较为突出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整改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结合遥感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将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中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8.耕地利用情况监测监管机制不完善,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

整改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符合设施农业政策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办设施农业手续。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二)矿产资源督察方面

9.露天矿山无证开采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排查露天矿山无证开采问题。

整改措施:对无证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无证开采等行为,对涉及违法占地的一并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应急局,各公安分局

10.露天矿山越界开采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排查露天矿山越界开采问题。

整改措施:对越界开采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矿山企业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合法矿区内开采。对涉及违法占地的一并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公安分局

11.以采空区隐患治理、闭坑矿山生态修复为名变相采矿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以采空区隐患治理、闭坑矿山生态修复为名变相采矿问题。

整改措施:对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应急局,各公安分局

12.存在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行为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擅自将采矿方式由“地下开采”改变为“露天开采”行为,造成地表耕地、林地等资源被破坏问题。

整改措施: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地表破坏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恢复治理责任,按时限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公安分局

13.矿产执法应发现未发现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矿产执法应发现未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对应发现未发现的问题立即核查,应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各公安分局

14.矿产执法应立案未立案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矿产执法应立案未立案问题。

整改措施:对应立案的违法问题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各公安分局

15.矿产执法只罚款未没收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矿产执法只罚款未没收问题。

整改措施:对处罚案件违法事实进一步核实,查清违法所得,对应没收的违法所得或矿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区水利局

16.矿产执法罚没款未收缴到位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排查矿产执法罚没款未收缴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对应收的罚没款依法催缴,当事人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人民法院

17.部分矿产卫片填报不实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有无矿产卫片填报不实问题。

整改措施:梳理核查矿产卫片填报情况,进一步完善举证资料,如实填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改、查处、反馈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

18.部分违法违规案件大案小查问题

2023年5月15日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排查本单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数量调查不清问题。

整改措施:对违法案件进一步核查,重点核实有无违法所得,如有遗漏,依法依规予以没收。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涉及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区水利局

(三)往年督察发现问题方面

19.抵押融资类问题2个

(1)2015年,双塔区政府将位于文化路二段5号和位于工业园区京四高速朝阳北站北面的两宗土地用地划转给朝阳市双塔区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双塔区政府通过股权转让解决双塔区棚改项目国开行贷款的方式,将朝阳市双塔区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朝阳市城市建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权抵押手续。

整改措施:按发现问题所属年度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

(2)2022年5月23日,双塔区政府向市政府行文《关于申请撤销双塔区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朝双政[2022]26号),申请市政府撤销两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已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整改措施:按发现问题所属年度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主体: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

20.未报即用问题

为朝阳茂源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奇乐水世界项目,该项目位于大凌河河道管理范围内,2016年7月11日,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以朝凌河发〔2016〕25号批复,同意建设。201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中,131号图斑为该项目违法用地图斑,监测面积10.20亩(耕地)。目前该项目已占用土地面积277814.13平方米(约合416.72亩),其中耕地面积15862.28平方米(约合23.79亩)。

整改措施:补办用地手续或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水利局

21.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1个

2020年度耕地保护督察发现,他拉皋镇姜家窝铺村集体土地耕地2.12亩(基本农田)被堆放固体废弃物。

整改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责任单位:他拉皋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行动方案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

对照《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往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阶段(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5日前)

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排查无证采矿、超层越界、改变开采方式、矿产执法履职不到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大棚房、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一般耕地非粮化等问题。

对摸排出来的问题,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研判,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5月15日至6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履职、主动负责,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成果及相关举证材料报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71日至2023年7月15 日)

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申请市级部门组织验收,逐个销号。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落实,并采取约谈、移交问责等方式,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分类整改,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结果导向,加大对各乡镇、街道整改工作的督导力度。针对发现问题,逐项跟踪落实,确保在2023年7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严格落实“既要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整改进度缓慢或者整改期间发生重大土地违法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整改办将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实的,全区公开通报。

(三)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以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水务等部门要强化部门监管,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强大合力。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宣传力度,坚决抓好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

 

附件:

1.双塔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双塔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附件1:

双塔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鸿雁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长江 区政府副区长、北塔公安分局局长

王跃飞  区政府副区长

刘景桐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邸力兵  区人民法院院长

魏国山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岩松  区财政局局长

孙孟浩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局长

高中秋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局长

周显尧  区水利局局长

赵延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建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元林  桃花吐镇镇长

王延平  孙家湾镇镇长

朱玉江  他拉皋镇镇长

王  腾  长宝营子乡乡长

张婉璐  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永利  凌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祝兴东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荣举  站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作峰  燕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王跃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孟浩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日常工作。

  

附件2:

 

双塔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组 长:李鸿雁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跃飞  区政府副区长

刘景桐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延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孟浩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局长

韩宝坤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明阁  区发改局局长

宇文勇  区民政局局长

张岩松  区财政局局长

黄少华  区人社局局长

张  越  区文旅局局长

孙贵鹏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刘景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延辉、孙孟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