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示(20230406)
更新日期:2023-04-06 信息来源: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 次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地址 |
处罚案由 |
案件名称 |
决定文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立案时间 |
处罚时间 |
处罚部门 |
2 |
朝阳市双塔区如鱼得水高端母婴用品生活馆 |
双塔区淮河路三段28-2号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朝阳市双塔区如鱼得水高端母婴用品生活馆(经营者:李广玲)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朝双卫公罚﹝2023﹞001号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朝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3.3.10 |
2023.3.28 |
朝阳市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
3 |
朝阳市双塔区秀阁理发店 |
双塔区恒屹新村15-3号218C号105室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朝阳市双塔区秀阁理发店(经营者:尤文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朝双卫公罚﹝2023﹞002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朝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3.3.17 |
2023.3.28 |
朝阳市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