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3〕4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第十五条(六)款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塔区北大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的评估,决定废止该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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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塔区北大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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