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更新日期:2023-01-31 信息来源:双塔区司法局 浏览: 次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兴隆大家庭 |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内业文书和档案及其它相关事项 |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按照局检查计划和安委会检查通知行动 | 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
2 | 天马购物广场 | ||||
3 | 新华时尚购物地下广场 | ||||
4 | 商业城 | ||||
5 | 华星大厦 | ||||
6 | 大润发 | ||||
7 | 圣达商场 | ||||
8 | 大白楼 | ||||
9 | 佳慧百货 | ||||
10 | 万达广场 | ||||
11 | 速8酒店 | ||||
12 | 燕都酒店 | ||||
13 | 华府万国 | ||||
14 | 丽都名品 | ||||
1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朝阳销售分公司双塔区下属加油站 |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内业文书和档案及其它相关事项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按照局检查计划和安委会检查通知行动 | 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
16 | 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双塔区下属加油站 | ||||
17 | 朝阳市双塔区长宏加油站 | ||||
18 | 朝阳市双塔区宏盛加油站 | ||||
19 | 朝阳市润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20 | 辽宁省中闽石油有限公司 | ||||
21 | 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桃花吐加油站 | ||||
2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朝阳双塔区下属加油站 | ||||
23 | 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长宝加油站 | ||||
24 | 北票市公路劳动服务公司加油站 | ||||
25 | 朝阳市新大陆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
26 | 朝阳市玉尊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凯桥加油加气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