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审批依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三、受理机构: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31号令,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订通过)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五、申请材料目录: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3、 企业街区位置示意图、营业场所(库房)平面结构图、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目录
6、自我保证声明
7、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经营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相关身份证、学历证明、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职称证明、相关劳动合同、任免文件、就业失业证明的复印件,企业负责人需要执业药师三年的继续教育。
备注: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写申请资料目录,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印章。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踏勘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予以说明原因,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合格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联系电话:3801700
八、办理地点:双塔区珠江路三段100号204室
九、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