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 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全区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及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工作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定全区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商务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
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2021年收入总决算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万元;支出总决算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培训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减少17.05%。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朝阳市双塔区商务局共有车辆3辆。
4.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无决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翻译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