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部门决算(2021年)
更新日期:2022-06-10 信息来源:双塔区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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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 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区实际,草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拥军优属、退伍义务兵安置、城乡低保、社区建设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工作;负责烈士报批、褒扬工作;指导区属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4、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开展募捐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机关、婚姻登记处。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

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2021年收入总决算8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1万元;支出总决算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7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万元。项目支出88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培训费1万元,会议费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加45%。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本年共1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7万元,支付金额49.7万元。用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

4.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无决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本级).XLS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