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塔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规范旅游市场,取消购物店消灭低价旅游》答复的函(提案答复函〔2022〕1号)
更新日期:2022-06-10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潘莉颖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旅游市场,取消购物店消灭低价旅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不合理低价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为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查“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区文旅局和市局联合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我局将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为全区旅游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和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双塔区文旅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参与双塔区文旅事业,共同建设好美丽双塔、旅游新朝阳。

 

双塔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