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发〔2022〕2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塔区2022年重点时段空气质量

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塔区2022年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2126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2022年重点时段空气质量

保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保障目标

除沙尘天气影响外,重点时段(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管控。按照国家、省空气质量保障任务部署,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各项强化管控措施。

坚持属地负责,强化统筹协作。以属地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保障要求,强化区政府统筹和乡镇街协作治理。

坚持精准施策,严格依法防控。落实“五个精准”要求,以保障居民安全、温暖过冬为前提,以保障空气质量为目标,严防各种形式“一刀切”,有效制定并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尽可能减轻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减排。以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加快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从根本上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充分考虑不利气象条件等客观因素,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应急强化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物排放。

(三)保障范围

双塔区全部行政区域。

(四)保障时段

整治攻坚时段:2022年1月29日前;

重点管控时段: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3月1日至3月13日。

(五)保障要求

严格执行整治攻坚措施和重点管控时段保障措施,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执行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对管控时间、管控范围和管控措施实施动态调整。

二、整治攻坚措施

(一)推进治污设施提效升级

1.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督促使用老旧低效污染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和生物质及燃气锅炉按期完成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2.开展治污设施运行效果大排查。在推动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治理的基础上,对钢铁、有色、建材、铸造、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涉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大排查,重点检查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企业,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并且排放超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全面排查燃气锅炉低氨燃烧效果,重点检查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影响低氮燃烧效果的关键部件;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手动开关阀,确有必要设置的要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升级改造。加大生物质锅炉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除尘和脱硝工艺,对未配套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的要立行整改。推动工业企业升级完善门禁视频监控系统,重点管控时段运输车辆不得通过未纳入监控范围的出入口进出厂区。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实施台账化管理,并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排放的,重点时段实施生产调控。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重点企业监督抽测。以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抽测。强化汽修及铁艺制作单位(含商铺)喷涂行为执法检查,全面取缔露天喷涂行为。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积极推进重点挥发性有

物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治理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升级治理。对采取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组织升级治理。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储罐、有机液体装载、敞开液面、油气回收、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旁路等环节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旁路,对因安全生产等原因确有必要设置烟气旁路的企业,应加装完成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等。对于升级治理和排查整治后仍未达标的,在重点时段实施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三)全面整治传统产业集群

1.开展产业集群专项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所有传统集群企业开展排查,全面检查铸造、机械加工、锻造、铁合金、砖瓦、耐火材料、丝网加工、石材加工、水泥制品、日用化工、塑料制品、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件制造、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纺织印染、注塑等涉气产业集群的达标排放情况。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2.积极推进产业集群问题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按期完成升级改造或整治。未完成改造和整治的,重点时段整个集群实施生产调控。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四)加快散煤污染治理进度

1.加快推进民用散煤治理。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为主线,按照应改尽改的目标,在按期完成1995户散煤治理任务的基础上,主城区内及其城乡结合部等的散煤用户要全部完成治理。应急强化管控期间,市域所有燃煤用户要采取洁净煤(全硫<0.5%,灰分<16%,发热量>18.837MJ/kg)、生物质燃料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要提前做好洁净煤、生物质燃料或清洁燃料用量估算和储备,确保为采取燃煤临时替代措施的用户提供充分的燃料保障。

牵头单位:发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强化散煤管控和质量监管。严格商品煤储、运、销等环节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和储存散煤。加强商品煤质量抽查,全散煤销售网点抽检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提前谋划、主动宣传、严格执法,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巡查管控,坚决杜绝违规燃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

牵头单位:发改、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双塔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五)开展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推进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期完成淘汰。确实无法淘汰的,按相关要求报批。

牵头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双塔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六)严格落实产能产量双压减任务

1.推动淘汰4.3米及以下焦炉,因涉及民生保障而无法淘汰的,在重点时段执行按需定产,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严格两高项目监管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22年3月13日前不得开工生产或试运行。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继续实施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发改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七)强化移动源环境管理

1.加快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淘汰,配合全市2021年度1100辆淘汰任务按期完成。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度,已完成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强监督抽测及排放监管;将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全部纳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3.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4.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在严格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制定应急强化管控期间车辆替代方案,保障各类物资运输,并在应急强化管控期间引导实施错峰运输。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八)强化面源排放管控

1.开展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公共区城及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要明确绿化、硬化措施,并按期完成治理。对施工工地开展扬尘整治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管控责任,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于存在扬尘管控问题的施工工地,要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加强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的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按要求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改造。强化对城区内各类石材加工、铁艺商品制作店铺的监督检查,全面禁止露天切割石材、露天焊接加工等污染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开展秸秆“五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确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区域,2021年底前,除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外,秸秆全部离田。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涉农的街道

3.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开展秸秆禁烧管控专项执法,积极核实省生态环境厅推送的卫星遥感火点监测信息,严格落实四级网格值守制度,确保露天焚烧及时发现和查处,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并充分利用现有大气网格化秸秆视频监控设施,加强中心城区及周边秸秆火点监控监测。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涉农的街道

4.强化餐饮油烟污染及焚烧行为管控。进一步加强违规焚烧行为管控,严禁在城区及沿河景区内烧纸及露天焚烧荒草、垃圾、冥币。强化城区重点区域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执法监管,确保设施及时清洗维护并稳定运行,严厉打击露天烧烤、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双塔局、水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5.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扫除。2022年1月29日前重点对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完成一轮环境综合整治“大扫除”,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九)细化重点企业生产调控方案

1.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管控方案。指导钢铁等不可中断工序企业在严格落实应急强化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制定管控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核查。

牵头单位:工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实施“白名单”管控豁免。制定管控“白名单”,纳入重点管控时段生产调控“白名单”的企业,在应急强化管控期除应严格落实车辆运输管控措施外,其他生产工序不实施生产调控;纳入道路移动源管控“白名单”的机动车辆,在应急强化管控期间不实施禁限行;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白名单的移宣传动机械在应急强化管控期可以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工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3.引导可中断工序企业实施停产检修。鼓励、引导企业合理制定放假调休计划,尽可能在重点时段实施检修,不能实施检修的企业,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生产调控措施要求逐企制定生产调控方案,落实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应提前做好产品储备,以保障市场供需稳定。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十)落实烟花爆竹和烧纸管控措施

1.执行烟花爆竹管控通告。强化销售和流通端管控,明确属地和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通告,停止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提前发布文明祭祀通告,明确祭祀用品禁烧范围和时段,压实属地和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倡导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3.发挥校园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校园主题宣传教育优势,开展“小手拉大手禁燃烟花爆竹禁止违规焚烧”主题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和文明祭祀通告。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三、重点管控时段保障措施

(一)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强化施工工地的巡查管控,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已停工工地要重点对渣土堆场、未硬化地面的苦盖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强化散流体运输车辆管控,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易产尘物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严厉查处露天切割石材、露天焊接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强化焚烧行为管控。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管控,做到“不冒一处烟、不燃一把火”;全面禁止荒草、落叶、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局、综合执法双塔局、水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3.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管控。按照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加强重点管控时段和重点地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巡查管控,指定专人实施盯守劝导,及时制止并严厉查处私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二)实施快速响应

1.落实快速响应机制。严格执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快速响应工作方案(试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削减污染峰值,减少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直相关部门

2.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区蓝天办和各乡镇街要制定重点区域巡查管控方案,确保污染问题早发现、问题整改有实效。

责任单位:区蓝天办、各乡镇街

四、应急强化管控措施

当预测到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根据大气污染传输影响分析结果或国家、省相关指令要求,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一)强化工业排放管控

1、严格落实生产调控措施。实施生产调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工序及车辆运输工序的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并同步实施错峰运输。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实施生产负荷自主压减。自主减排企业、生产调控白名单企业在落实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压减生产负荷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工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二)加强移动源管控

1.强化机动车禁行管理。按照市政府机动车禁行通告要求,及时启动车辆禁限行管控,严厉查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全范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三)强化违规焚烧和烟花爆什燃放行为管控

1.强化违规焚烧行为管控。对重点区域(十字路口、背街小巷、沿河风景区)重点管控时段实施动态巡查管控,严厉查处祭祀焚烧、违规焚烧垃圾、落叶、荒草等行为。开展秸秆禁烧全天候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双塔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严盯死守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巡查管控力度,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对重点区域严盯死守,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四)实施燃煤临时替代

应急强化管控期间,市域范围内所有燃煤用户要采取洁净煤(全硫<0.5%,灰分<16%,发热量218.837MJ/kg)、生物质燃料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发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五、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一)编制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制定管控工作保障方案。以工业生产调控、移动源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违规焚烧管控、散煤燃用管控、扬尘管控等为重点,制定属地(部门)重点管控时段保障方案,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管控督办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直相关部门

(二)制定保障措施清单

1.制定完善管控清单。按照空气质量保障任务要求,结合排污许可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日常监管台账等,制定保障措施清单和生产调控清单,对管控“白名单”和生产调控清单按照管控措施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直相关部门

2.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指导生产调控企业进一步细化应急强化期管控措施,将管控措施和污染物削减要求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确保管控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切实达到污染物削减效果。生产调控白名单企业要提前制定车辆运输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工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三)加强专项执法

1.制定重点管控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执法方案。结合排污许可数据库、应急减排和污染源台账,采用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市级抽查的方式,以高架污染源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领域以及传统产业集群的达标情况。重点解决企业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排污口不规范、私设旁路等突出问题;利用电量监管、物料衡算、监测比对等方法分行业逐企业进行分析,全面查处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火电、钢铁、焦化、建材、石化、化工等高架源及移动源监督抽测等执法检查.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2.建立违法问题清单。全面排查重点企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排查发现的问题、监督帮扶组交办的问题、低效治理工艺和传统产业集群未整治完成的问题全部纳入违法问题清单,按照监督帮扶“交办、督办、回头看”工作流程滚动实施,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销号,逐家企业督促落实整改,达到整改要求的移出问题清单;2022年1月29日前,组织对所有问题清单企业进行复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重点管控时段实施停产整治。2022年1月上旬,对生产调控清单和白名单企业进行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生产调控措施准备,确保在重点管控时段一旦启动应急强化管控,各项减排措施能够按时执行到位。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3.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和散煤复燃专项检查。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查处以重质沥青、化学组分名义变名生产、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调和成品油等违法行为;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持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点、流动加油车;开展煤质及散煤复燃专项检查,巩固散煤治理成果。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4.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当预测可能出现污染天气过程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工业企业、柴油货车、散煤、秸秆、烟花爆竹等领域管控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或应急强化管控,重点排查各项应急强化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各相关行业执法部门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加强资金保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以清洁取暖、工业深度治理和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秸秆焚烧管控视频监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执法、移动源监管与执法等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包装申报大气污染防治储备项目,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按项目计划要求积极推进并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局、发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强化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各项任务措施的资金保障,按要求落实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牵头单位: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政府成立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各乡镇街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重点时段组织协调,督促空气质量保障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双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严格落实管控职责。各乡镇街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切实推进任务落实,并积极报送工作进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直相关部门

(二)开展帮扶督导检查

1.开展重点任务帮扶督导。各乡镇街直相关部门要按期完成各项整治攻坚任务,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严重影响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采用专项督导或常态帮扶等方式对整治攻坚措施涉及的散煤治理、扬尘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散煤销售网点抽检、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两高项目整治、烟花爆竹禁售和禁燃禁放管控、重点行业达标排放、重点企业减排方案制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移动源管控等重点任务开展帮扶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落地。重点管控时段,对各乡镇街及各重点企业生产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严肃处理、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发改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等

2.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督查。加大对各地保障措施及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针对突出问题,视情予以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失职失责行为,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移交问责。

责任单位:政府督查室

(三)做好舆情应对

1.提前制定舆论应对预案。提前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预案,建立重点管控时段保障舆情应对机制,排查相关工作中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针对管控措施易引发舆情等情况提前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营造绿色和谐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直相关部门

2.强化舆情监测分析和联动处置。重点管控时段要密切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分析和联动处置,对涉及重点时段空气质量的不利舆论炒作及时进行应对和管控,严防引发负面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直相关部门

 

附件: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