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更新日期:2021-12-30 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 浏览: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十二:环评单位违规从事技术评估业务

二、整改目标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

三、整改结果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同时,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辽环综函﹝2021﹞32号)开展技术评估工作。项目环评审批评估工作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确保评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朝阳市双塔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 2022年1月3日

受理部门:朝阳市双塔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21-2858258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4号410

 

朝阳市双塔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