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朝阳市双塔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处理好地摊经济环卫负担的提案》的答复(朝执双函〔2021〕003号)
更新日期:2021-05-24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宋文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处理好地摊经济环卫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从严防严控到常态化管理,很多正常工作的开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解决民生需求,国家提出适时发展地摊经济。“地摊经济”恐怕是去年最火的一个词了。作为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我们对发展地摊经济都出台一些具体措施。

“地摊经济”成为热词,源自去年是一个非常规之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使国家经济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很多行业不同程度受到了冲击。疫情暴发初期复工、复产、复学的暂停,务工的无法出去、餐馆商店无法营业、学生不能按时开学,使人民的生活秩序受到了较大影响。逐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后,国家也意识到民生方面的需求,所以提出了要适时发展地摊经济。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市综合执法局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断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用包容式发展思维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助力实现扩内需和保民生目标。作为朝阳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发展“地摊经济”实现城市市容和市民增收的“双赢”,朝阳市执法局双塔分局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了如下措施,促进“地摊经济”的有序经营。

首先是坚持放管结合,规范地摊经营。为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激活“地摊经济”,我局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提出在不扰民、不占消防通道、不占盲道、不占绿地、不侵占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规范经营摊点。截至目前,市区设置17个便民市场共5540个摊位,允许绿波园、凤凰城、中华园三个容量较小的便民市场外延,增加380余个摊位。在全市共设置了两处便民早市,共设置摊位1100余个;设置早餐临时摊点和西瓜临时销售摊点180余个,许可临时炸串摊位车72辆。以上措施共可以解决近8000人就业。设立的几个夜市,市区内地摊设置了约1万余个摊点,足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其次是加强风险管控,有序恢复夜经济。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夜市恢复运营。万国码头夜经济特色商街、龙山商业街、北塔夜市、尚志公园夜市共计设置了2100余个综合摊位。对恢复运营的夜经济商街业户,各辖区大队热心提供支持,宣讲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督促经营业户和顾客戴口罩、扫“健康码”,巡检市场内用油、用电、用气安全。同时加大夜间执法巡查频次,对于自行扩大经营面积、延长经营时间、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情况进行严格管控。

再次是践行服务理念,实行柔性执法。在城市管理中践行服务理念,坚持柔性执法,强化人民至上意识,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办理临时占道等审批手续时,执法队员主动上门服务,热心提供支持,今年以来共上门办理广告牌匾审批手续247处,彩虹门、演出庆典等占道审批手续1500余处。变行政处罚为及时纠正,对企业商户的轻微违法行为责成及时纠正,帮助规范店外摆放6400余次;对在不允许经营地段出现的流动占道经营商贩给予警告并及时劝离,劝导流动商贩9600多人。变事后监管为预先提醒,通过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对流动经营、店外摆放等违规经营行为预先进行提醒。

可能有的经营业户和市民认为,既然是地摊经济,那么我就可以随便设置,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发展地摊经济,并非是随心所欲,想在哪设置就在哪设置。发展地摊经济,既要考虑利民,又要考虑便民,放开不等于放任,管理一定要跟上。重启摆摊、练摊,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民生就业的一部分问题,其蕴含的独有活力唤起了国人创业发展热情,不过,鼓励地摊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放”而不“管”,更不能回到历史上的粗放无序状态。“摆摊设点”一头连着民生发展,一头连着城市管理,需要我们因城施测、精心谋划,提前做好解决方案,实现“活力”与“文明”同步发展的目标。向市民朋友们抛出“地摊经济”的惠民橄榄枝,更要我们主动承压,精细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希望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地摊经济”能实现促进就业、方便生活和保障市容秩序的多赢,打造属于朝阳市民生活的特色方式。对于合理发展地摊经济,市综合执法局提出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经营、避免炒作”的16字方针。但有一点必须着重强调,那就是对于商户门前设置露天烧烤摊点是严格禁止的,这个是“蓝天保卫战”的硬指标,更是我们一直以来进行严格管控的区域。当然对确有需求的经营业户,我们设置的四个夜经济市场里面可以经营,但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行固定场地集中经营。

为了降低和减轻环卫工人的负担,市执法局向市环境集团发出函告,增设临时便民垃圾箱的同时,积极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不按照要求清理垃圾的经营业户。在管理模式上要求业户自行将产生的垃圾自觉清除的同时,不定期巡查,对拒不清理者实行禁入和行政处罚措施,确保不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负担。

 

(承办单位印章)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