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区级相关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4、负责拟定并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落实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加强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负责拟定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卫计局机关、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2021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105万元,较上年减少290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
二、关于朝阳市双塔区卫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减少,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