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朝阳市双塔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提案答复(《关于加强农村农药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提案》)
更新日期:2020-08-31 信息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郭永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农药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关心。你对全区农药的经营使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广泛关注和深入的研究,在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农药使用宣传、农药废弃物的回收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对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的农药经营和使用规定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的明确的要求。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之规定对全区范围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和蔬菜、果树种植人员进行监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自该办法实施后,我局对辖区内符合办法之规定的农药经营者重新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使农药经营者能够持证合法经营。按照该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现在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均为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并在销售过程中能够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专业人员。同时,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农药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的系统培训,更新专业知识。

我局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及日常工作中,结合“农资打假”、“放心农资进乡村”、“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对农药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大力宣传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对农业部不定期更新的《禁限用农药名录》以宣传彩页的形式,张贴于农药店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场的显著位置,以明白纸的形式发放于广大农民手中。同时,对农药经营者实施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农药进货有源头,农药销售有去处。

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我局要求辖区内的所以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在店内或库房内设有回收桶,用于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但是,由于农民多年来养成的生活习惯都是农药使用后随手扔到田间地头,要想改变这一习惯,就需要加大宣传农药包装处理的重要性,使农民意识到农药废弃物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同时,对农药回收桶(箱)的设置,也应加大密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摆放,但这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

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问题,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广泛宣传、采取措施,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做好下一步的回收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的关心与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全区环境健康发展。

 

朝阳市双塔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