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朝阳市双塔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的提案》)
更新日期:2020-08-25 信息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李清文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无旁贷,各级党政部门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次《提案》所提具体问题,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措施。《提案》所提四个方面,主要涉及两大项工作。

第一项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我局作出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教育,树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全年省市区组织的多种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提案》建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板、黑板报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协调区交通、消防、住建等部门依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其相关行业领域普法宣传,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大执法监管检查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把日常按计划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检查、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充分结合,必要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形式,提高对企业监管检查的工作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如下问题:厂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未按《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未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要求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企业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或给予企业或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8日,辽宁省安委会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市、区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双塔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此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实施的目的,就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朝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区应急管理局近年来也始终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年底对各乡镇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坚持抓预防重治本,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并充分运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项是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朝安监发〔2013〕182号)文件要求,我区逐步完善县乡两级安全监管体系,目前区应急局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28人,全部持有市法制办培训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近几年,接收由省、市拨发的几批执法装备和区本级财政自采的装备,极大的提高了我局执法的执法工作标准化,高效化。乡镇街级虽然按要求全部设立了安监站,站内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3人,由于乡镇街级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工作量大,目前存在一人多岗的现状。下一步,区安委会会协调有关乡镇街,加强对安监站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装备的配备,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特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