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发〔2020〕4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20〕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对2018年1月1日至今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公布继续有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