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发〔2019〕19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双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的通知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结合《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5号)、《关于修订朝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的通知》(朝清理中介办〔20196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权的通知》等要求,决定对《双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取消《双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中编码125行政审批事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涉及的编码182中介服务事项(安全评价报告)。

二、取消《双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中编码119行政审批事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的编码162中介服务事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编码163中介服务事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编码164中介服务事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编码165中介服务事项(镇总体规划编制)、编码166中介服务事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编码167中介服务事项(专项规划编制)。

三、取消《双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中编码121行政审批事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涉及的编码173中介服务事项(城市设计编制)。

四、将《双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中编码176中介服务事项(出具建筑图纸)的行业主管部门调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五、将《双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中编码83中介服务事项(出具验资证明)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本次修订后,《双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其他内容不变。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