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双塔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日期:2017-04-06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了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双塔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双塔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立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社会各界对凌源市国土资源工作的监督权、知情权,我局对照更新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所有栏目进行了完善、调整,形成了公开内容更全面、目录结构更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特别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力争做到及时准确地答复,积极处理因信息公开引起的复议及诉讼案件。

  二、我局主要借助双塔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黑板报、公示栏公开土地招拍挂公告和探矿权、采矿权的设定及出让转让公告;通过《窗口业务便民卡》公开国土资源局窗口业务,通过网站及到相关部门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征地公告及听证公告等,另一方面,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5政务公开日、6.25土地日和12.4法制日宣传日活动,以派发宣传资料、书刊杂志、宣传小册子、出动宣传车及扭秧歌和张贴横幅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5.15政务公开日,2016年5月15日是全省第十届“政务公开日”,我局认真组织此次户外宣传活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长葛绍武同志亲自来到我局设在市政府门前的咨询站,为群众散发宣传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并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现场答疑,充分突出了“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主题,活动成效明显,并及时上报了活动总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纵深。

  三、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依据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权力清单和权责情况公开、经济社会政策公开和市场监督信息公开。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四、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在中国凌源门户网站上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0多条,其中征地批复10条,征地方案公告及预公告10条,土地供应结果5条,部门资金预决算2条,土地招拍挂公告4条,做到集中准确发布,取得显著成效。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对于我局出台的重大决策及相关文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出台前都积极征求各部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出台后对文件及时解读,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对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决策问题给予相关的报道和准确解读。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对于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社会舆情,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形成了热点问题及重大网络舆情问题的应急回应处置机制,并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及网上热点信息报送工作。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积极回复政务公开办转送的和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文件,并每月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按时限送达。无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根据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各个相关科室的责任虽然已落实到位,但是主动收集资料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致使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切实把政务公开列为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同整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